糧食安全是經濟發展、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。7月31日,《山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,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當日,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,邀請有關負責同志介紹《山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》。
《條例》共11章64條,主要規定了耕地保護、糧食生產、儲備、流通、加工、應急、節約、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。

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,我省圍繞扛牢糧食生產大省責任,建設更高水平的“齊魯糧倉”,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、補充性、探索性功能,堅持鮮明問題導向,突出山東地方特色,注重運用系統思維加強制度設計,健全完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機制,切實增強條例的針對性、精準性和可操作性。
《條例》規定,強化耕地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。一是嚴格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,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、挖湖造景等行為,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復墾。二是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,對優化高標準農田規劃建設布局,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日常監管、專項核查,鼓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、農戶等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運營管護作出具體規定。三是推進鹽堿地綜合利用,規定加強科技、人才、資金、用水等要素支撐,分類開展鹽堿地治理改良,因地制宜發展鹽堿地特色農業;鼓勵鹽堿地改造科研攻關,強化耐鹽堿作物新品種試驗示范推廣。
《條例》規定,多措并舉促進糧食生產。一是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,對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,加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保護、開發和利用,扶持糧食作物良種培育、生產、更新和推廣使用作出全面規定。二是強化糧食生產科技支撐,對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糧食生產技術以及拓展人工智能、數據、低空等技術應用場景,推進智慧農業發展等作出具體規定。三是保障糧食生產者種糧收益,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,落實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,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,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用,以及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,保護糧食生產者種糧積極性。
《條例》提出,積極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。條例突出山東特色,強化陸海統籌,圍繞宣傳和踐行大食物觀,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等創新制度設計。一是規定堅持農林牧漁并舉,加強海洋、河湖、森林等資源保護和開發,有序發展近海養殖和捕撈,加快發展深遠海養殖,促進藻類食物開發;因地制宜發展木本糧油、林下經濟、飼草產業、食用菌產業等,培育發展生物農業,拓展食物來源渠道。二是注重發揮我省在設施農業等方面的優勢,規定要支持、引導現代設施農業發展,推動構建集約高效、綠色低碳的現代設施農業產業體系。
同時,《條例》還對推進糧食流通、完善糧食應急機制、做好全鏈條節糧減損、健全監管制度機制、強化責任落實等作出相關規定。
發布會上,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、副廳長劉振遠指出,2024年,全國糧食產量首次突破1.4萬億斤,我省糧食產量達到1142億斤,糧食安全形勢總體較好。同時,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糧食需求呈剛性增長,糧食生產和供給還面臨著不少問題,糧食安全緊平衡的格局將長期不會改變,糧食安全這根弦必須始終繃緊。2025年省委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,建設更高水平的“齊魯糧倉”。為全面貫徹糧食安全保障法,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,解決糧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有必要制定《條例》,為各方面做好糧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《條例》的制定,是我省糧食安全法治建設新的里程碑,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糧食事業高質量發展,構建更高層次、更高質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可持續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